|
(一)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院系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院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院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级省级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院系做好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招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