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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来源:校企合作处    时间:2008-4-3 8:56:14 阅读: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实验教学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用于实验教学(包括毕业设计、教学实习)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且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文艺、体育用品及与生活相关的低值物品等。

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零配件等。

二、物品的申报与计划

4.各实验室根据每学期开出的实验项目、材料消耗总额及库存情况,于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的物品购置计划,经主管系(部、中心)主任签字后报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审定。申报计划表中要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厂家等。

5.校企合作处根据年度经费情况和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分系专业核实学生人均耗材费用,提出综合平衡意见,下达指标定额,报主管院长审批,作为执行计划下达给各系(部、中心)。

三、物品的购置和报销

6.物品的大批量集中采购由校企合作处统一组织各部门集体采购,零星物品采购由各系(部、中心)自行采购。

7.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员到保管员处验收、入库、建帐、签字,经校企合作处审核,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8.凡属物品,在财务上实行一次报销制度,学院物管部门不再输入微机的固定资产帐。但各系(部、中心)必须有专门的帐,做到有物有帐。

四、物品的管理

9.物品要由专人管理,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有条件的单位要设专门库房;各实验室借用的物品,要办理借用手续,必须按时归还。

10.购回的物品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各实验室所需物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实验员签字方可领用,并要求建立消耗帐。库存物品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固定,发放有序,检查方便,严格要求帐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熟悉各类物品的性质和用途,对库存物资要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丢失、变质的应及时反映并处理。

11.各系(部、中心)的物品保管人员,每年的年末要对上一年物品的使用、消耗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把库存情况与下年物品的申报计划同时报校企合作处实习实训中心。该科每年也要对各系(部、中心)管理和消耗情况进行抽查。

12.贵重金属及危险品都要设专人保管。存放地点要符合要求。贵重金属及危险品的领取和使用,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使用时要经主管系(部、中心)主任审批,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13.工具类物品、体育用品的管理。

1)实验室集体公用的工具(如:电钻、木工工具、电工工具、钳工工具等),由实验室设专人保管,借用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教师或实验人员个人需常用的工具(如试电笔等),由个人保管和使用,丢失赔偿。

2)学生毕业设计或课外科技活动所需用工具,可采取押金借用的办法,用后归还,退回押金。

3)大型设备附带工具由设备使用者或责任者保管和使用,专业维修工具由实验室统一保管。

4)低值工具、体育用品的更换一律以旧换新,不得私自遗弃。

5)工具丢失、非正常损坏,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50%-100%的费用。

五、物品的帐务管理

14.各系(部、中心)要健全物品明细帐。物品的购置、领用和消耗情况要做好增减记录。系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15.物品购回后必须及时上帐,物品的帐、卡及收支单据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和销毁。

16.各实验室购置物品的经费,每年由校企合作处下达指标计划,由校企合作处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物品的报损、报废、调拔办法

17.物品确无使用价值需报损、报废时,由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主管主任签署意见报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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