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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校企合作



来源:中国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    时间:2008-4-2 11:03:58 阅读:

     校企合作成功培养技能人才产生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推动此项事业的发展。不少职业院校开展或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探索出许多新的经验。当然,也有少数学校走了弯路。我们认为,应当综合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从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的高度,把敢闯敢试与稳妥细致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开拓校企合作新局面。

    (一)建造三座“桥梁”。校企之间犹如河之两岸,双方来往,应有“桥梁”。从实践看,至少可以建设三座。一是专业顾问委员会。专业顾问委员会由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专业骨干三方组成的专业顾问委员会。职责是研究确定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教师能力要求、协助安排实习、推荐学生就业等。每个专业均应定期开展活动。通过专业顾问委员会,加强并保持校企双方的密切联系,促进校企合作。二是往届毕业生座谈会。定期召开往届毕业生座谈会,邀请所有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已担任一定职务或在企业中已成骨干的毕业生回校参加座谈会,介绍所在企业用人需求信息,企业文化,以亲身体会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吸收应届毕业生等。三是建立校企合作联络员队伍。校企合作是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没有一支专门队伍难以保证质量与效果。这支队伍应以专兼职结合为宜,有处、系相关部门参与,有足够人员保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有专项的管理制度,有定期的校企沟通,确保校企之间保持良好关系,确保校企合作正常进行。

    (二)活用三种合作类型。校企合作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订单协议式合作。校企双方就某一专业(工种)所需技能人才的数量、质量等经过协商,提前若干年签订协议。学校根据对方要求招收规定人数学生,定向培养。具有定企业、定就业、定人数的特点,属紧密型合作。学生一入学就已明确就业的企业和岗位,犹如人的“包办婚姻”。其不足是限制多,缺乏选择性。二是非订单协作式合作。其特点是:校企双方不搞订单。定企业但不定岗位,定方向但不定人数,挑选合适者就业但不包就业,属半紧密型合作。其不足是就业率不如紧密型高。三是非协议式合作。校企双方没签订书面协议。企业向学校提出学生专业、质量、人数等要求,承诺实习费、保险、住宿、交通补贴等条件,要求实行不签协议的合作。因此,不签协议但存在事实合作关系是其特点,属松散型合作。其不足是合作双方缺乏法律约束。三种合作方式各有特点,也各有利弊,只要能解决所教、所学、所用对接和学生就业问题,可以不拘一格,灵活运用。

    (三)落实六项合作内容。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六项:一是通过合作,双方及时掌握技能人才使用和培养的需求信息;二是通过合作,协助学校完成或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使教学计划切合企业岗位能力需求;三是通过合作,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文体等服务。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培训在岗员工,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员工企业文化意识;主动提供学校文体场地、设施为企业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提供方便;四是合作建立三个基地: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教师能力提升基地、企业员工技能培训与鉴定基地;五是合作施行三种实习:新生入学初期的专业认知实习,学生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教学实习,毕业前的毕业实习;六是合作促进毕业生就业。

    (四)选用九种合作方法。

    1、目标企业选择法。校企合作不是盲目合作。双方都有选择和再选择的权利。企业可以选择学校,学校也应该注意选择合作企业。从实践看,职业院校应当制订相应标准,筛选目标企业。把合法注册且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工资水平比较适当的企业首先纳入目标企业,主动与之联系合作。与这样的企业合作,合作质量才有保证,学生的就业才能较好落实,就业后技能成才才能有比较牢靠的发展基础。

    2、“家长型”专业顾问聘用法。专业顾问是沟通与加强校企合作的一种桥梁。但专业顾问的选择却有讲究。经验证明,聘请企业的顾问,以既是该企业业务专家,又是该企业行政领导最好。这类既是专家,又是长官的顾问无论对学校教学教改,还是对学生、教师到企业实习,都最有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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