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制度文件>正文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回收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校企合作处    时间:2008-4-3 9:16:52 阅读: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报废、回收及处理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报废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处理。

    1.修理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的;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

    3.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

    4.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二、严格履行仪器设备的报废手续,凡需报废仪器必须填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由填报单位、学院主管部门、财务处各一份。报废仪器设备要经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专家鉴定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意见,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下帐手续和回收。若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所管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五月份左右。特殊情况作临时性处理。

    四、对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单位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单位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须报请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拆装或留用,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拆毁。

    五、学院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查实登记和回收工作。回收的仪器设备要有专门库房存放,不得置于室外。对回收的仪器设备要进行清点、登记,做到进有登记,出有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报废仪器设备拆散或私拿。

    六、对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元件要进行修复和充分利用,以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室因教学需要部分元器件或仪器,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库房领取,并须在学院主管部门做好留用登记。

    七、回收的废旧仪器设备由学院主管部门、财务纪检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处理。

    八、报废仪器设备残值的处理收入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用学院预算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其报废处理的残值收入上交学院财务处。

    九、废旧仪器设备再利用的建帐: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降级建帐。即废旧仪器设备报废前是固定资产的,领用后作低值耐用品管理并建低值耐用品帐。

    十、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学院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下一条: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处
 
  联系电话:0712-2868619     邮政编码:432100     电子邮件地址:  hbzyxqc2008@163.com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南路17号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处(行政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