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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校企合作处    时间:2008-4-3 9:17:54 阅读:

一、总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的主要手段,学校各级领导和拥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全面管理好、用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是: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5万元,但学校认为属于贵重希缺的仪器设备。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属校管设备,是学校共有财产,必须专管共用,严禁自称体系,各搞一套。校内各单位需要使用时,代管单位必须积极支持,给予方便。代管单位应按规定认真管理。

二、购置与验收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审购时,首先由申请单位填写购置设备申请表,同时提出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效益预测等,经主管系主任审查,报校企合作处,由校企合作处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审核,再报主管院长批准。

    5.订货合同签订后,订购单位应与有关职能单位积极准备到货后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

    6.到货后,订购单位与校企合作处、纪委、后勤处、财务处、档案室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及时验收,并作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补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存档)。

    7.订购单位要从验收时起,三个月内要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过期不安装调试使用的,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使用与管理

    8.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按规定填写“设备台帐”,由校企合作处负责,每年按“设备台帐”记录情况,进行设备考核。

    9.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管人员,专管人员由管用单位安排,报校企合作处备案。专管人员应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一经确定,不宜轻易变动。

    10.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账,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1)申请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3)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4)报价、查询资料及生产厂商往来信函。(5)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等。

    11.专管人员应制定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运行、维护、检修记录。有权制止未经培训不会操作的任何人使用。

    12.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要经管用单位领导、主管处科、院长批准同意。

四、报损与报废

    13.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人员应立即报所在实验室主任、系领导、校企合作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应详细记录“设备台帐”。

    14.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管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报校企合作处,组织专业人员作出技术鉴定,报主管处长、院长批准方能予以报废,并进行帐务处理。

    15.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可降为一般设备使用,同时做好转帐卡手续。

五、奖    

16.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管理好、保养好,重视设备功能开发或增收节支好,使用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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